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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变更持续督导机构,涉信披违规正被调查股民或可索赔
发布日期:2024-08-23 15:54    点击次数:174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024年8月7日,ST高鸿发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号)核准,ST高鸿于2021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公司聘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华融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并于2022年7月21日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2022年10月10日,经友好协商,公司另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人,并于2022年10月10日与银河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同时与原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银河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2023年5月15日,银河证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银河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仍未使用完毕。

基于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为更好推进公司相关工作,公司与银河证券友好协商,签署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签署《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承接协议》,银河证券尚未完成的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太平洋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为自协议正式签署日(2024年8月7日)起至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目前,太平洋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赵金会、敬启志共同负责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ST高鸿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ST高鸿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8月12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11月30日收盘时还持有ST高鸿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高鸿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09条,专利信息9条,著作权信息4条。

中国证监会银河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融证券太平洋证券发布于:江苏省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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